发布时间:2016-10-25 浏览:次
各班级及相关单位:
经研究,我系定于2016年10月至11月开展2015至2016学年度赤峰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系2013、2014、2015级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二、名额分配
根据《赤峰学院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和2015至2016学年度综合素质考评结果,推荐校级“三好学生”(比例为本学院参评学生人数的3%)、“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为本学院参评学生人数的3%)。各班名额分配参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
①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知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为振兴中华而奋斗的奉献精神;
②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道德品质修养,作风正派;
③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2.学习成绩好
①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年度智育成绩居班内前20%;
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积极投身社会实践。
3.身体素质好
经常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优秀。
4.年度综合素质考评总成绩居班内前30%。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校级“三好学生”:
①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②学年内有无故旷课现象者;
③学年内所修课程有补考或重修者;
④有其他不适合评为“三好学生”行为者。
(二)优秀学生干部
1.思想品德方面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知识,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②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校园文明建设,有较高的文明素质,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2.学习方面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年度智育成绩居班内前50%。
3.工作方面
①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不计较个人得失;
②服从组织分工,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有团结协作精神,在老师和同学之间起桥梁作用,在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③办事公道,坚持原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④作风民主,反映情况实事求是,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年度综合素质考评总成绩居班内前50%。
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①本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②学年所修课程有重修现象;
③有其他不适合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行为者。
四、评选方法及程序
1.院系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初评小组。
2.院系按指标拟推荐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均由班级民主评议,初评小组讨论复议后交由所在二级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结果报至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推荐结果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五、推荐要求
1.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实事求是,宁缺勿滥,严禁弄虚作假,如在评选程序或评议、审议等过程中有营私舞弊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各班于10月27日(周四)17:00前将本单位推荐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报送至学工办。
为避免影响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班级务必按本通知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报送各类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建工学院2015至2016学年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2.赤峰学院“三好学生”评审表
3.赤峰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
建筑与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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